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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下月起调整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时间:2019-03-01 14:07 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admin  点击:

  2月26日,南昌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南昌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南昌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将进行调整。调整后,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按每平方米55元交存,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按每平方米100元交存,非住宅按每平方米130元交存。

  目前,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量为60多亿元。2018年,经审核批准,提取了1亿多元用于住宅共用部位、设施的维修及提升改造。

  南昌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 业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5元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 业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100元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 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业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130元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目前,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月1日前签订合同仍按原标准交存

  调整后的交存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2019年3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交存标准交存。业主应当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资金专户,但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变化,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将适时调整。

  “我们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划定交存标准,因为购房合同的签订具有法律效益。如果按照交存资金的日期制定交存标准,由于办证时间不一样,可能会造成同一栋住宅交存的维修资金不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一个业主交了钱以后,这笔钱永远都在业主自己名下。”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卢白蕊说。

  未配置电梯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将大幅降低

  3月1日后,南昌新购房市民需要交存的维修资金到底是变多了还是变少了呢?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调整后,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需交存的维修资金大幅降低。

  举例说明:

  1.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以每平方米购房款12800元为例:

  调整前:交存128元/平方米

  调整后:交存55元/平方米

  减少57.03%

  2.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以每平方米购房款12550元为例:

  调整前:交存125.5元/平方米

  调整后:交存100元/平方米

  减少20.32%

  3.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以每平方米购房款12000元为例:

  调整前:交存240元/平方米

  调整后:交存130元/平方米

  减少45.83%

  “南昌市此次调整后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与周边各地基本同水平或略微偏低。”卢白蕊解释说。

  长沙市别墅维修资金交存金额为200元/m2,毛坯房有电梯为120元/m2,无电梯为75元/m2,精装修有电梯为110元/m2,无电梯为65元/m2;合肥市维修资金交存金额分为多层(七层以下)交存80元/m2,高层(七层以上)交存110元/m2;济南市维修资金交存金额则分为未设电梯交存60元/m2,设电梯交存120元/m2。

  此外,我省上饶市维修资金交存金额分为多层(六层以下)交存70元/m2,高层(六层以上含六层)交存100元/m2。

  提取维修资金需公示

  按照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居民委员会协助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包括拟维修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使用方案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并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

  据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县(区)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其中,动用售房单位交存的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报县(区)房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相关材料,报县(区)房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其中,相关业主申请的,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去年提取资金超亿元

  按照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目前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量为60多亿元。2018年审核从中提取了1亿多元,主要用于维修电梯、屋面、外墙以及消防设施。其中消防设施维修金额占比最高。

  3次调整 减轻负担

  “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以后,我们本着减轻购房人负担的总体原则,根据《南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建筑安装工程经济指标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了南昌市城区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卢白蕊介绍说,南昌市先后三次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早在2000年,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购房款的2%;2003年后,南昌市个人购买住宅交存维修资金比例下降到购房款的1%,非住宅交存维修资金仍然为房屋销售总价的2%;2019年则调整为现在公布的交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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