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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4-03 15:26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赣建提〔2020〕9号

刘小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章贡区老旧小区项目资金不足等有关问题的建议》(第254)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根据我厅工作职能,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心全意、尽职尽责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紧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着重在争取国家支持、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工作落实上花力气、下功夫、想办法,切实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争取国家支持上勇争先2019年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改造计划26.6万户,居第三,获补助资金49.89亿元;2020年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改造计划33.1万户,获补助资金15.7亿元在完善政策体系上下功夫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组织编制《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技术导则(试行)强化工作推动上出实招,省政府召开现场推进会,吴忠琼副省长进行工作部署。坚持月调度、月通报、年底约谈,强力推动改造进展。2019年,全省按时完成开工任务,完成改造老旧小区230个,惠及居民10.5万户,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完工任务。在解决多元融资上求突破,注重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了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为全面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了资金来源;落实地方配套、鼓励产权单位和居民出资,2019年市县财政共配套资金19.6亿元,产权单位和居民出资1.27亿元。

  二、答复意见

  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结合我省实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进一步研究落实您所提出的“给予赣南苏区更多资金和政策支持”、“扩大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议。

  1.关于“给予赣南苏区更多资金和政策支持”的建议

  在补助资金拨付上重时效,配合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将中央补助资金,及时分配下达市(县)财政部门或具体项目上。在补助资金分配上讲政策,注重向赣南原中央苏区适当倾斜,支持革命老区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拨付章贡区中央补助资金4036万元,户均达1.85万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资金3432万元。上半年,将商请省发展改革委在19.56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范围,适当向赣南原中央苏区倾斜。

  2.关于“扩大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议

  一是城中村和圩镇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明确规定“老旧小区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二是建筑物外立面改造不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市政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请示汇报,及时将您的建议向国家部委反馈,争取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加强学习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结合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际加以落实和推进。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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