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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03 15:27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2020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在“一年有提升,突出重点治顽疾”实现良好开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2019年工作成绩,加大完善设施补短板力度,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确保实现“两年上台阶”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建设“宜居宜业、精致精美”的人民满意城市为目标,以管理创新、文明创建为抓手,以生态修复、城市功能修补为依托,巩固“治脏、治乱、治堵”工作成效,深入推进“功能修补、生态修复、特色彰显、美化亮化、治理创新”等行动,以完善设施补短板为重点,扎实开展“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努力实现城市功能与品质“两年上台阶”的目标,为“三年进一流”奠定坚实基础。

  (一)巩固治理成果,整治城市顽疾

  继续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整治脏、乱、堵等城市顽疾,全面推进市容市貌、占道经营、交通秩序、广告店招、防盗窗、架空线“蜘蛛网”、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等专项治理,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本性解决城市脏、乱、堵问题,保持干净、整洁、美丽、文明的城市形象。

  (二)推进设施建设,补齐城市短板

  以开展“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为契机,加大项目投入,围绕补短板,强功能、提品质,加快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设施项目,不断完善城市路网、公共停车等基础设施和文教体卫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全力推进污水管网、垃圾环卫设施、海绵城市等建设,全面推进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通过项目实施,完善城市设施,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实现城市功能与品质有效提升。

  (三)彰显地域特色,提升城市品质

  对标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发挥绿色生态优势,深入挖掘城市资源禀赋和人文底蕴,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法,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智慧城市、生态城市、美丽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建设,因城施策,塑造特色,为城市功能与品质跻身全国一流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治脏”行动

  继续深入开展城市街道路面、建筑施工工地、住宅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治脏”行动,提高综合治理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打造干净、整洁的城市形象。

  1.治理城市街道路面“脏”

  工作目标:城区道路见本色,临街建筑见底色,背街小巷干净整洁,无垃圾死角。

  重点任务:(1)建立日常保洁巡查、检查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清扫保洁,加大清扫清洗保洁频次,延长清扫保洁时间。(2)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实现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率达到80%以上,机扫率设区市中心城区90%以上、县(市)中心城区80%以上。机扫率主要考核道路路面5米以上(不含人行道、绿化带)道路清扫情况。(3)建立沿街建筑立面定期保洁机制和临街商店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治理建筑施工工地“脏”

  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城市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重点任务: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具体举措,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治理体系,坚决遏制城市建筑工地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3.治理住宅小区居住环境“脏”

  工作目标:环境卫生良好,物业管理有效规范,业主满意度明显提升。

  重点任务:(1)落实物业服务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社区居委会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矛盾纠纷。新建住宅小区100%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具备基本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全部落实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质量全面提高、业主满意率全面提升。(2)完善物业企业监管机制。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物业管理项目每季定期巡查制度,对业主投诉多的问题物业项目纳入重点监管。(3)确保物业服务企业保洁责任落实,深入开展住宅小区环境整治,重点突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治理,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宜居环境。(4)根据住建部《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有关要求,继续创建一批国内一流的示范小区。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深入开展“治乱”行动

  继续深入开展建筑风貌、市容秩序、违建临建、施工管理、背街小巷“治乱”行动,巩固治理成果,加大整治力度,提高治理能力,打造文明、有序的城市风貌。

  4.治理建筑风貌“乱”

  工作目标: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增强建筑风貌的协调性,体现建筑本体美。

  重点任务:(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27号)要求,合理优化建筑布局,科学管控建筑体量尺度,加强建筑风格管控,统筹协调建筑色彩运用。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完成2-3条主要街道沿街立面整治。(2)继续开展架空线整治。进一步规范主次干道规范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路灯等户外缆线架设,2020年底前全面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架空线“蜘蛛网”现象,有序推进架空线入地改造。(3)继续开展城市户外广告整治、临街建筑可视防盗窗的整治,规范沿街空调围挡、店招、牌匾、标识设置。全面清理城市“牛皮癣”、小广告,治理“乱贴乱画、乱披乱挂”现象。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市、区)政府

  5.治理市容秩序“乱”

  工作目标:市场繁荣,市容整洁,秩序井然,管理规范。

  重点任务:(1)继续开展占道经营整治。对城区主次干道、车站、公园、广场、集贸市场、学校等重点场所占道及店外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全面消除占道经营现象。规范临时经营摊点管理,规范夜市市场管理。全面清理规范各类占道亭棚。(2)按照专业市场规划,建设一批物流、石材钢材等建材、建筑装修材料、二手车交易等各类专业市场。(3)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新建一批农贸市场,推进老旧农贸市场改造,推广净菜超市,推进净菜入城。2020年底,完成80%以上老旧农贸市场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6.治理违建临建“乱”

  工作目标:依法依规拆除围墙、到期临建设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100%完成治理,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重点任务:(1)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确保12月底前完成存量违法建设累计100%查处的治理任务。(2)继续开展围墙整治、拆围拆临行动,完成80%以上围墙、临建拆除整治任务。对审批超过一年未开工建设的地块,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增加公共绿地、休闲、停车等设施。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7.治理施工管理“乱”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城区道路开挖审批制度,规范道路开挖行为。

  重点任务:(1)加强对道路挖掘工程审批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等施工活动,消除“拉链马路”,打击违章开挖道路行为。(2)继续加强夜间施工监督检查和施工噪声管控。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8.治理背街小巷“乱”

  工作目标:完成60%以上的背街小巷整治提升。

  重点任务: (1)2020年底,完成60%以上的背街小巷整治提升。背街小巷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墙面整洁无破损,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现象。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现象。(2)实施背街小巷照明工程,实现背街小巷照明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深入开展“治堵”行动

  积极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公交设施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和立体交通体系,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推进智慧城市交通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有效缓解城市行车难、停车难问题。

  9.加强交通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推进城市路网、场站建设,构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市民出行效率。

  重点任务:(1)继续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完善路网布局,提高路网密度,推进道路交叉口渠化建设,新建一批、拓宽一批、打通一批城市道路,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打造“畅通城市”。(2)推进交通场站建设。新建一批城市客运站、交通换乘站等交通场站,对原有交通场站进行升级改造。(3)继续推进南昌市昌北机场三期扩建、高铁东站、城市轨道交通、高架路网等重大交通设施建设,构建立体化交通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继续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前期研究工作。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10.加强公交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2020年底,南昌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其他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分担率提升到20%以上。

  重点任务:(1)依据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优化公交线路、站点布局,改善公交车辆乘车环境,提高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中心城区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例达到13%。(2)新建一批公交枢纽场站、公交停车场站,合理布局建设港湾式公交站台,按照标准化、智能化要求,对老旧公交站台进行升级改造。(3)继续开展出租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项治理行动,提高安全保障和文明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11.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工作目标: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管理有力,交通秩序井然。

  重点任务:(1)大力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打造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设区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市区范围内道路交通状况电子监控基本覆盖,50%以上市区主干道设置交通诱导屏。(2)优化城市交通组织。进一步优化调整规范城市道路隔离栏杆和单行线设置,50%以上市区主次干道规范设置隔离护栏,提高城市交通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3)继续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不按规行驶和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专项治理,建立完善不文明行为奖惩制度,基本消除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和城市主干道乱停乱放行为。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明办,各市、县(市、区)政府

  12.加强停车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共享一批等方式,进一步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应,逐步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重点任务:(1)新建、改建一批城市公共停车场,利用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腾空地块等措施增加停车设施供应,2020年全省新增城市(县城)停车位8万个。(2)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2020年底30%以上公共停车场入口处或附近区域建立智能停车诱导系统,20%路边停车位建立智能自动收费系统;建设一批智慧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停车场须按标准100%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3)设置一批夜间限时间歇停车城市支路及开放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夜间停车。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深入开展“功能修补”行动

  积极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市政基础、污水处理、垃圾环卫、体育健身和应急保障等设施建设,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完善老旧小区设施,积极推进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扎实完善城市功能,补齐城市短板。

  13.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基本补齐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弱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重点任务:(1)优化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布局,落实国家社会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行动方案,依照公共服务各领域专业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一批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2)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依据社区管理布局规划,新建一批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对现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基本形成15分钟步行便民社区服务圈。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14.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市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承载能力明显增强。

  重点任务:(1)各地要及时编制和修编城市供水、污水、强弱电、燃气等专项规划。(2)依据专项规划,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地下管线建设,按照“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原则,基本做到新建道路地下管网全覆盖。(3)提升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对已到大修年限、破损较严重的道路进行维修改造,对路面“白化”、“退化”严重的道路进行黑化改造,保持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窨井盖完好率达到98%以上,城市中心区、政府机关地段、商业街及交通建筑等重点地段应设盲道。(4)完善既有道路地下管网设施,制定计划,对中心城区地下管网不完善的既有道路实施改造。结合城市建设改造和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降低公共供水漏损率,提高管道天然气覆盖率,提升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能力。城市公共供水漏损率不大于10%,城市燃气普及率97%以上,县城燃气普及率89%(含)以上。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15.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各市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BOD浓度较上年进一步提高。

  重点任务:(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各地紧扣“三个基本消除”的目标,加快推进以污水截流、清污分流、雨污混接改造、清淤堵漏等为重点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能力。2020年6月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现状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制定完成“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2)尚未完成提标改造的城镇污水处理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3)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各地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规模不能满足要求的,要加快实施扩容、新建项目。(4)强化污水管网维护管理,建立完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设施许可制度。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16.加强垃圾环卫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垃圾收运体系更加完善,新增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5000吨以上,城镇垃圾焚烧达到50%以上,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和赣江新区直管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重点任务:(1)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南昌市麦园、宜春市、赣州市二期、萍乡市扩建工程、上饶市等在建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南昌市泉岭二期、新余市二期等垃圾焚烧发电设施。(2)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3月底,各设区市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和赣江新区直管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南昌市、宜春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经验;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直管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南昌、宜春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系统。(3)推进城市“厕所革命”,完成厕所革命年度任务,结合厕所革命”建设一批具有综合便民服务功能的“城市驿站”。强化公厕管理。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17.加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完成城市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进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重点任务:(1)依据城市健身设施布局专项计划,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新建一批城市公益性篮球场、羽毛球场及若干足球场,实现城市80%街道设有1处公益性健身场所(篮球场或羽毛球场),2020年底,每万人拥有0.5块足球场,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建有2片公共体育场或田径场。(2)持续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新建一批城市型、郊野型、山地型绿道,2020年底,各城市每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道里程达0.7公里以上。(3)完善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空置场所健身设施,“公园体育化”改造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18.加强老旧小区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扎实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继续在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重点任务:(1)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底前,确保2019年项目全部完成改造,2020年项目全部开工改造、力争完成改造10万户。(3)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制定加装电梯政策,明确加装条件和申请程序,确定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启动加装电梯工作,形成一批加装电梯示范建筑。(4)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格落实棚改范围和标准、防范金融风险,强化调度考核。2020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20.42万套。(5)继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每个设区市在中心城区选择3个城市社区继续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形成试点经验。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邮政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19.加强应急保障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保障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管理水平。

  重点任务:(1)全面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水平。(2)依据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新建一批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现有应急避难所的日常管理,提升城市应急救援能力。(3)做好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地建设、管理和维护。

  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市、区)政府

  20.加强开发区功能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按照城市建设标准,补足和完善开发区功能设施短板。

  重点任务:将开发区环境卫生、市政市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补足开发区功能设施配套短板,大力优化开发区宜业宜居环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深入开展“生态修复”行动

  稳步实施城市山体修复、水环境修复、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做好“显山露水、治山理水”文章,打造山清、水秀、城美的城市形象,彰显江西绿色生态特色。

  21.实施城市山体修复工程

  工作目标:依据城区山体修复专项规划或生态修复规划等,基本完成城区山体修复。

  重点任务:依据山体修复专项规划或生态修复规划,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生物措施,全面开展城区受损山体的修复工作,恢复山体自然形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山体原有植被保护,种植乡土适生植物,恢复乡土植被群落。结合山体修复工程,推进郊野公园建设。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2.实施城市水环境修复工程

  工作目标:持续推进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九江市、新余市、上饶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无新增黑臭水体或已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无返黑返臭。

  重点任务:(1)到2020年底,九江市、新余市、上饶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2)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黑臭水体长制久清。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3.实施绿化改造提升工程

  工作目标:完成绿线划定并向社会公示,城市综合公园体育健身、休闲娱乐、无障碍设施和防灾避险等设施基本完善,城市建成区内裸露土地90%绿化美化,城市主要道路树池100%绿化或软覆盖。

  重点任务:(1)城乡规划调整或修编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制定本地区城镇园林绿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各类公园绿地建设,逐步实现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见园”;继续实施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绿化改造提升,加大公园广场的体育健身、休闲娱乐、无障碍设施和防灾避险设施等建设;开展增绿补绿行动,因地制宜推行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绿化等立体绿化建设。(2)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3)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大树进城和随意更换行道树,严控大广场建设、过度景观化、搞形象工程等行为。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4.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工作目标: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设区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重点任务:(1)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推广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到城市建设与改造的全过程,设区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2)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内容。(3)持续推进城市易涝点整治,逐步消除城市内涝。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深入开展“特色彰显”行动

  强化城市设计引领,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和保护性建筑改造利用工程,充分挖掘和利用好建筑文化底蕴,传承时代记忆,打造城市文化名片。

  25.开展城市设计

  工作目标: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重点任务:(1)加强总体城市设计。2020年底前,各市、县(市)全部编制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初稿。(2)加强重点地区城市设计,2020年底前,在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完成的基础上,县(市)编制完成城市核心区、中心地区、历史风貌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等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的地区城市设计方案初稿。(3)各设区市城市继续打造一批全国有影响的城市滨水空间、特色风貌街区。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26.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工程

  工作目标:2020年底,完成70%的历史文化街区环境风貌整治,把街区打造成靓丽的城市文化名片。

  重点任务:(1)开展城市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普查,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全面完成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并有效实施。(3)2020年底,各地依据保护规划,完成70%的历史文化街区环境风貌整治,采用“绣花、织补”的微改造方式,持续提升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7.实施保护性建筑改造利用工程

  工作目标:加强保护性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展示城市历史风貌,留住城市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

  重点任务:(1)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行动,摸清历史建筑家底。(2)九江市、抚州市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形成全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可推广经验。(3)开展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形成各自地域特色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改造样板。景德镇市做好开展全国老厂区老厂房更新改造利用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七)深入开展“亮化美化”行动

  坚持量力而行、适度原则,实施城市照明亮化工程和城市细部美化工程,完善城市亮化管理制度,提升城市内涵、美学美感。

  28.实施城市照明亮化工程

  工作目标: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坚持城市照明量力而行,不过度亮化,城区内大街小巷装灯率100%,亮灯率96%以上,力争全年实施LED城市照明改造2万盏。

  重点任务:(1)继续实施城市公共空间照明提升改造工程。大街小巷实现照明全覆盖,亮灯率达96%以上。(2)建立完善城市照明智能管理系统,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3)设区市制定LED城市照明年度改造计划,积极推进LED城市照明改造。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9.实施城市细部美化工程

  工作目标:规划建设一批城市小品、雕塑。提升改造一批城市步行、骑行系统。

  重点任务:(1)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切实提高建筑外部空间环境景观品质。(2)继续建设一批精美的城市小品和雕塑。全面提升城市雕塑、标识标牌、“街道家具”内涵和美学美感。(3)改善城市道路步行、骑行环境,提升人行道板、盲道、牙石铺设标准,增设林荫道座椅,增设红绿灯路口遮阳雨棚。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八)深入开展“治理创新”行动

  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继续开展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人文形象宣传,彰显城市地域特色,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30.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工作目标:依据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计划,打造一批示范项目,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重点任务:(1)继续推进一批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建设。(2)深入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依据智慧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慧城管、智慧水务、智慧路灯等工作计划,继续建设一批智慧城市示范项目。(3)继续大力推进智慧小区建设。推行新建商品房小区100%配备智能化停车、安防、家居智能管理、充电桩等系统,推进“互联网+智慧物业”,推行业主大会网络投票和小区出入口人脸识别系统建设。(4)持续推广应用智慧水表,不断提高智能水表应用比例,九江市、萍乡市、景德镇市智能水表应用比例明显提高。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信息中心,各市、县(市、区)政府

  31.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工作目标:城市管理更加精细,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重点任务:(1)有序推进数字城管平台向智慧城管平台建设提升,全省市、县(市、区)数字城管平台运行良好,数字城管APP充分发挥作用。(2)进一步充实管理执法力量。继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推进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32.开展城市创建活动

  工作目标:2个设区市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2个设区市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数量占城市总数的30%以上,国家卫生县城数量占县城总数的15%以上。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个城市(县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或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有条件的城市(县城)至少有1个乡镇开展省级园林城镇或国家园林城镇创建工作。

  重点任务:(1)设区市制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并开展创建活动,力争2个设区市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2个设区市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建设,强化省级文明城市评测考核和动态管理。(2)制订卫生城市创建方案并开展创建活动。2020年实现国家卫生城市数量占城市总数的30%以上,国家卫生县城数量占县城总数的15%以上。(3)制订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森林城市创建方案,完善创建机制,加强创建宣传,开展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33.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工作目标: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树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城市治理理念。

  重点任务:(1)强化文明市民教育,发挥市民公约作用,促进市民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强化市民公德意识。(2)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文明素质教育。(3)建立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制度,落实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戒措施,促进城市公共场所文明有序。(4)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城市治理机制,发挥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义工、志愿者、义务监督员等社会力量。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考核评价、定期通报。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城市功与品质提升的实施主体,负责所辖市、县(市、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督查检查和考核工作

  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制定2020年度考核办法,按照“一季一调度、年中一督查、年末一考核”的要求,组织调度、督查和考核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督查和考核情况,对任务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各设区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的考核,加强对县(市、区)提升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引导

  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和宣传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重点报道提升城市人居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到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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